铁道游击队纪念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02-22 | 91 次浏览 | 分享到:

铁道游击队纪念馆是一座展示铁道游击队革命历史文化的纪念性博物馆,本馆自建馆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热心博物馆事业发展和热爱铁道游击队(鲁南铁道大队)历史和红色文化的单位及个人的大力支持。“博物馆之友”是博物馆爱好者的群众性组织,是博物馆联系各界群众的桥梁,是博物馆从社会上汲取滋养、改进工作的手段。为有序地开展本馆“博物馆之友”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铁道游击队纪念馆博物馆之友”(以下简称博物馆之友)。

第二条  博物馆之友由馆外广大关心铁道游击队纪念馆事业发展、热爱铁道游击队历史文化研究、宣传宣讲等有关事业并愿意为之做贡献的各阶层人士组成,按照国家文物法规及其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活动。

第三条  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宗旨在于联系群众,推动铁道游击队纪念馆社教服务、宣传推介等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展览信息,加大文化交流、合作与创新,增强纪念馆的社会基础,扩大对外影响,更好地推动和发展铁道游击队纪念馆事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博物馆之友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纪念馆与社会公众的联系,密切联系群众推动纪念馆普及教育与文化传播,积极向社会推介博物馆的陈列展览和教项目加强与高校、中小学以及社会各界的互动,吸引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增强交流合作

(二)依托铁道游击队党性教育基地铁道游击队纪念馆和铁道游击队景区开展有关志愿活动。

(三)组织及辅助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专题座谈会等活动。加强与相关文化机构进行项目合作,更好地发展纪念馆事业

(四)开展知识咨询服务,并及时反馈相关意见及要求为热爱铁道游击队文化的热心人士提供信息咨询、资料阅览和交流平台,推动“博物馆之友”成员个人及纪念馆社教事业的共同进步

(五)完善和提高铁道游击队纪念馆的服务功能,推动整体服务水平。

(六)参与其他文化产业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博物馆之友的会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本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团体。

(三)对铁道游击队纪念馆事业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四)热爱关心纪念馆事业,热爱铁道游击队红色历史文化研究、革命传统文化研究等。

第六条  博物馆之友享有的权利:

(一)可以免费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陈列展览。

(二)可以参加本馆“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

(三)享受本馆不定时发送的最新的展览信息。

(四)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在铁道游击队纪念馆官方公众号及网站发表。

(五)优先、优惠租用纪念馆报告厅开展活动。

(六)享有铁道游击队景区门票专属折扣优惠。

第七条 “博物馆之友”的义务:

(一)自觉维护铁道游击队纪念馆声誉,不做有损于纪念馆的行为。

(二)致力于纪念馆的发展,正确宣传铁道游击队文化知识,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到我馆参观参观本馆展览后对展览提出反馈意见。

(三)积极协助纪念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四)参加由纪念馆组织的旨在服务观众的活动。本人或介绍他人来博物馆开展志愿服务

(五)每年至少来馆参观两次(含)以上或者参加志愿服务两次(含)以上。

第四章  入会程序

第八条 铁道游击队纪念馆咨询处、服务台,凭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实行“博物馆之友”会员实名登记请在了解并认同“博物馆之友会员权益和义务”之后,填写申请表,向本馆提交入会申请。

第九条 会员资格有效期为3年,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意向延续会员身份者可申请延期,逾期一周未办理手续视为放弃。会员身份不允许转让。

第五章  会员管理

第十条  “博物馆之友”的组织管理审核认定铁道游击队纪念馆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会员有任何触犯法律法规、违反公序良俗、发表不当言论等行为,铁道游击队纪念馆将自动解除其会籍。

第十二条  两年内未参加“博物馆之友”任何活动或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铁道游击队纪念馆所有。


铁道游击队纪念馆博物馆之友会员申请表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常用邮箱


手机


微信号


家庭住址


文化程度:1. 初中及以下  □2. 高中/中专   □3. 大专

 4. 本科        □5. 硕士        □6. 博士

职业及特长:

为铁道游击队纪念馆事业做出的贡献

 

请说明您申请成为“博物馆之友”的原因:

热忱欢迎您的加入!

咨询电话:0632-5765555